我国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为保障民生提供基础支撑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题:我国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为保障民生提供基础支撑

新华社记者 刘诗平

水利部近日宣布,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力争用1年半的时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以期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目前,我国地下水超采情况如何?超采治理情形怎样?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新”在哪里,从而起到准确掌握地下水超采现状,为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提供基础支撑?

水利部此前以2001-2010年为评价期的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结果显示,全国有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问题,平原区超采面积28.71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

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副司长杜丙照介绍,我国地下水超采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超采区面积、超采量均超过全国的9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下水超采引发诸多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威胁供水安全,使一些地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资源亏空。同时,导致生态系统退化,引起一些河湖萎缩、河道断流。

杜丙照表示,近年来,通过地下水超采治理,全国地下水供水量已经由2012年的峰值1134亿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的892亿立方米。华北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减缓,部分地区止跌回升。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以2001-2010年为评价期的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已难以准确反映地下水超采的最新状况。

“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推进,地下水开采量有所减少;也有一些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地下水开采量呈增加趋势。地下水系统在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相互影响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新的动态变化。”杜丙照说,以2011-2020年数据为基础,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势在必行。

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是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基础。那么,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过去相比有哪些不同?

杜丙照表示,这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基础更好、分区更细、技术手段更强。以2020年作为现状水平年,将平原区地下水含水层组、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山丘区纳入划定范围,在广泛收集分析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地质环境问题等基础上,研究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与此同时,根据超采区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地下水开采引发问题程度,将超采区划分为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根据超采区面积大小,将超采区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和超采区分级、分类、序号,对各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命名。

杜丙照说,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将为准确掌握我国水资源承载状况、精准开展地下水管控和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奠定基础,为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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