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风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行动轨迹的通告(第47号)
2021年8月8日,黄冈市团风县对省新冠肺炎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排查对象王某花核酸检测呈阳性,经黄冈市临床专家组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团风县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隔离、消杀、检测等工作。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王某花,女,58岁,现住黄冈市团风县淋山河镇张岗村。
7月29日7时46分,从淋山河镇乘公共汽车去武汉。
7月29日至31日期间居住在其子武汉江夏清江泓景小区。
7月31日,到武汉江夏区纸坊街道万枫酒店九楼大厅参加婚宴。
8月1日20时44分,乘坐其子驾驶的私家车(车牌号:津RED045)从武汉江夏清江泓景小区返回团风,22时43分到达淋山河镇张岗村家中。
8月2日,在淋山河镇张岗村。
8月3日17时30分,在淋山河镇万豪酒店就餐,21时左右步行回家。
8月4日8时左右,骑电动摩托车到淋山河镇老粮店购物。
8月5日6时左右,骑电动摩托车到淋山河镇信用社旁买菜。
8月6日,在淋山河镇张岗村。
8月7日6时左右,骑电动摩托车到淋山河镇信用社旁买菜。
8月8日8时2分,从淋山河镇车站乘坐公汽(车牌号:鄂J29308D)去团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
8时43分,到达团风客运站。之后乘坐三轮车(车牌号:鄂J1LK39)到团风县人民医院门外广场采样点。
9时31分,离开团风县人民医院。
9时33分,乘坐2路公汽(车牌号:鄂J28038D)到团风县客运站搭乘公汽(车牌号:鄂J22579D)。
10时12分,到达淋山河镇车站,之后搭乘其丈夫徐某的摩托车回到家中。
8月8日,王某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当即闭环转运至县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我县正在调查王某花在团风县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对王某花的居所及周边环境采样检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终末消杀。涉及外地人员,已向相关单位发送协查函。
请7月29日-8月8日与王某花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13-3697733、18972732008),并按要求配合调查、检测等管理措施。前往核酸采样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提示相关人员尽快联系县疾控中心。如果隐瞒不报,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团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9日
来源:团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