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

江苏讯 (记者 吴琼)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确保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对发现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意见》明确,严格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对存在缺口且无法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地区,按照年度实际缺口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完成年度恢复任务并为全省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作出贡献的地区,予以经济奖励,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带位置”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水田实行严格保护,保持区域内水田总量基本稳定。

围绕2028年底前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中能够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田块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意见》要求加大建设投入,逐步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长期耕地质量监测数据,查清全省耕作层变浅、酸化等耕地退化情况。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制定实施全省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强化有机肥料推广应用,促进全省耕地有机质含量提升。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各地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实施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

《意见》还对改进非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管控方式、加强非农建设以外的占用耕地管控、统筹推进补充耕地建设、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与后期管护制度、严格补充耕地易地调剂、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等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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