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绿色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及管理人工作指引,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新模式,助力困境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导向,南京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对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业的企业,运用清算方式及时出清;对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绿色经营方案对企业及其技术、设备、产品等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对于破产企业享有的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南京法院探索市场化配置体系,通过合理评价市场价值,促进绿色权益的依法保护利用。
全流程推动绿色破产,南京中院明确,在破产审查阶段,根据重点审查事项制作《企业生态环境情况申报表》,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审查识别,防止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对于一些破产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存在的“欠账”,南京中院探索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等方式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费用,依法保障环保债权。
协同推进破产企业绿色发展,南京中院建立绿色破产协作机制,在重整价值识别和绿色权益处置中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专业性,在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邀请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在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调查、报告、处置以及费用解决等方面,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管理人指导与协助。(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