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促进外资放心投 激励外企大胆干

巩固我省开放先导地位的重要法规——《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落实这部突出促进、保护与服务外商投资的特色法规?12月13日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省各有关部门带来履行法定职能的新打算和新的政策利好。

衔接配套政策将接续出台

根据企业税收申报数据,截至今年9月,全省正常经营外资企业近4.3万户,实收资本3.2万亿元。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立法获得这些企业高度关注和期待。条例出台后省有关部门举行的政策法规宣讲会上,线上线下广大外资企业普遍感到,条例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强化了促进、保护外资,以及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导向,有利于不断促进外商投资提质增效。“应该说,在苏外资企业普遍看好这部法规,纷纷予以点赞。”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谢华说。

从普遍看好到普遍投资增资,衔接配套必不可少。作为我省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正牵头起草的我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及牵头修订的我省外资总部政策中,都增加了落实新条例的相关内容。“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做好条例与我省外资相关政策文件的衔接。”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表示。

优化服务单独成章是条例一大特色。如何让全方位、精准化投资服务从条款变为现实?省商务厅表示,将继续发挥省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持续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和困难问题,在用地、能耗、环评、融资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投产。记者还获悉,省政府已同意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未来,定期组织举办的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和“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系列活动,将为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问题诉求提供新平台。

为优化服务,省多个部门正联手重塑跨国文书流转新模式。省外办副主任金尚军表示,他们和省司法厅、省贸促会共同推动的“涉外公证+领事认证”“涉外商事文书+领事认证”一体联办,条例实施后将在全省推广,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8万余份涉外文书“一站式”办理服务。“我们同时将重点面向外资企业加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后附加证明书宣传推介工作,扩大政策知悉面。”

让实践经验通过法规实现扩大效应

此次立法系统总结近年来我省在外商投资促进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实践,固化进入条例,推动老经验发挥新作用。

比如,我省在全国较早谋划推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2012年就出台第一份外资总部鼓励政策并作过3次及时修订。新条例进一步明确,我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并给予其各种便利化政策及开展业务活动。围绕落实该条款,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开展新一轮政策修订,新版外资总部政策即将出台。“我们将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加强外资总部企业培育库建设,强化总部企业梯队建设和申报辅导,引导优质外资企业在江苏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孙津说。

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这是新条例的明确规定。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陈茂锋表示,将积极落实外国投资者从中国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下,股息预提所得税递延政策。他介绍,2018年该政策实施以来,江苏各项指标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截至今年三季度,政策合计吸引利润再投资1455.8亿元,延迟缴纳税款144.4亿元,占全国近四分之一。

围绕让投资环境更加公正、透明、可预期,条例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稳定未来一定期限内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和本地企业利润水平,提高税收确定性。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已合计落实协定优惠待遇44.4亿元,同比增长48%。“税收协定可以有效避免双重征税,帮助跨境企业免税、减税、解决跨境争议。”陈茂锋表示,将通过备案改备查、通过税收大数据筛选提醒企业应享尽享等举措,帮助外资企业便捷享受协定税收优惠。他还表示,将对外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分类集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既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优惠,也要帮助其避免因错误适用政策增加税收风险。

贴合企业需求精准贯彻精准服务

新条例被认为是给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投资的“定心丸”。精准给药才能真正“定心”,因此直达主体的宣传解读非常重要。

“跨国公司是‘用脚来投票’的,哪里的法治建设更完善、营商环境更透明,哪里就拥有更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谢华建议,作为利用外资大省,江苏通过结合世界经济形势和国情、省情宣传新出台的条例,传递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态度,可以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巩固和促进我省利用外资的领先地位。

外资企业关注的国民待遇在多个条款有体现。以税收为例,规定外商投资在准入后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我局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特别是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积极对外资企业落实留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陈茂锋说。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李健表示,继续在评先评优、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和行政执法等多领域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一以贯之。

条例对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有明确规定。就如何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等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旗表示,将会同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同时,加快构建“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优化全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布局,为外资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

加强投资保护,提升外资权益保障备受相关主体关注,立法也作了积极回应。比如条例明确,由商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及时处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商务厅已出台《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建立了投诉工作网络,并依托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我厅将继续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工作,从个案上切实有效地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孙津说。

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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