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评论员:以高质量立法助力“走在前、做示范”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今年9月,省委批准并转发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规划引领,重在落实。11月10日,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就推进《立法规划》实施、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作出部署,这对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高标准推动法规实施,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重大要求。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制定实施了一大批服务国家战略、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江苏特色的地方性立法,包括多部首创性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被动性”向“创制性”跨越,为接续开展好江苏地方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踏上新征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呼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实有力的法治依托。我们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来谋划推进,更加注重政治引领、思想引航,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守正创新、先行先试,更加注重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立法有用、好用、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立法工作,要“看得更广、想得更深、谋得更透”。对江苏来说,看得更广,就要紧跟时代发展大势、紧盯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紧扣江苏现代化建设大事,积极拓展立法视野,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前瞻性、全局性、系统性。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江苏的要求就是“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我们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立法规划》实施,统筹立改废释,加强制度供给,助力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发展作用。

想得更深,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研究江苏“走在前列”遇到的矛盾问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急难愁盼、方方面面反映的焦点热点,全面准确把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通过立法来做好平衡、协调和规范工作,使法律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自觉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要以扎实可靠的调查研究打牢科学立法基础,在群众评判和实践中检验立法科学与否,不断强化法规出台前后评估,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要把发扬民主、开门立法贯穿立法活动全过程,落实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等各环节,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反映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要严格依法开展立法工作,通过维护宪法权威、保持法治统一,实现对人民意志的最大尊重、对人民利益的最好保护。

谋得更透,就要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充分考虑江苏地方立法的需要和可能,统筹兼顾地域协调性、历史延续性、法规衔接性,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持急用先行、成熟优先,既不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也不急于求成、脱离实际,要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做好立法工作,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同时,要坚持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会“做”,把法规制度制定好、执行好,也要会“说”,把立法故事讲好、法规制度宣传好,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法规颁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制度,审判机关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检察机关加强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出台的法规才不会成为停留在纸面上、摆放在书橱里的文件,立法工作才能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立法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定规矩的神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坚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上来,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我们才能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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