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顾敏)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近日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并于11月9日对外公布。
意见明确,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