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推动滨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9月25日,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在盐城召开,我国沿海地区的11家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研讨,凝聚保护滨海湿地的共识,并签署发布《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盐城倡议》。
《盐城倡议》强调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滨海湿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妥善审理涉滨海湿地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危害候鸟、非法捕捞、盗采盗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理涉滨海湿地生态破坏和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案件,守护候鸟迁徙驿站和滨海湿地生物繁衍。”《盐城倡议》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全面加强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盐城倡议》提出,统筹谋划滨海湿地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灵活采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探索多元化修复措施,确保受损的滨海湿地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为了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机制改革创新,《盐城倡议》提出要强化滨海湿地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涉滨海湿地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执行规则体系化建设,协力推动裁判尺度统一。《盐城倡议》还提出,要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增强全社会滨海湿地保护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促进涉滨海湿地案件实质化解。(宋娜拉 记者 韩宝贵 吉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