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宁政法记者马道军)3月10日,《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南京网格学院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建友主持会议。
《条例》颁布以来,市人大组织专班,将涉及10个部门的33个条款分类归集,并针对条款拟定了67项对应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作为《条例》的“配套立法”加以推进。一年来,《条例》在政治安全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五个领域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徐锦辉在听取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后指出,今年是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评估验收之年,要以这次立法评估为契机,不断增强《条例》贯彻的全面性和执行力,真正使之成为地方立法的重大成果,从立法施行、评估、完善等环节精益求精,确保立法高质量和领先性;成为市域治理的基本规范,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治理法律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成为接受评估的重点品牌,不断提高《条例》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在接受评估中加分增色。
徐锦辉要求,要围绕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这条主线,在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中,强化《条例》相关责任机制、工作内容、清单任务、奖惩措施的落实到位,积极探索依法维稳、主动维稳的新思路。要全面梳理《条例》贯彻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对符合社会治理发展规律、具备全域复制推广价值的,要科学论证、系统集成、形成常态、提升治理效能,深挖法治保障下的南京市域社会治理特色亮点做法,打造南京特色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