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明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将调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1号)等规定,202211日至1231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50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8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821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4364.2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211日至12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85/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标准暂按380/月(含10/月大病医疗救助)执行。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自当年11日起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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