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我市开始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12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我市将全面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林长制体系。通过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即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市绿化园林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贺永顺表示,推行林长制的目的是要建立健全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同时将有效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长远发展、统筹协调等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将在全市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全市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林地相貌改造面积1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1%以上,森林资源质量显著提升,树种结构得以优化,森林碳汇能力稳步增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通讯、电力、供水全覆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防火需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实施意见》中,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行林长制的要求,又结合实际,加入了彰显区域特色的“南京元素”——
提出修复长江及主要通江河流、湖泊沿岸绿色生态的目标。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立足长江两岸绿色资源保护和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沿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体系,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长江。
提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力争成为长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示范城市的目标。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积极推进长三角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南京将在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力度、擦亮“绿色”名片的同时,探索与周边森林城市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协作,在推进长三角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自9月30日《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市已有8个区和3个市管涉林单位先后出台了推行林长制文件,设立了林长并划定责任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90名林长和2405名护林员上任,召开镇街级以上林长会议79次,镇街级以上林长巡林86次。全市四级林长制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