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静融媒体记者王怀艳)江宁区近日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10条措施,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0条措施根据司法部与全国工商联、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相关意见和《江宁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8条(2021年版)》精神,由江宁区司法局与江宁区工商联联合制定。10条措施包括制定《江宁区法治民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打造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民营企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其中,“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中明确,将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能力。
江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全力做好10条措施推广普及工作,切实为本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