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南京医保出台措施积极支持三孩政策落地。
据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三孩的,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三孩生育登记证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三孩生育登记证明按规定享受待遇。
据了解,南京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自去年合并实施以来,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2021年上半年参保人数达327.47万人,待遇享受人数9.9万人,其中生育人数2.4万人;生育基金支出8.6亿元。(通讯员 杨萍萍 融媒体记者 蒋晓春)